畜牧人
標題: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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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01636839
時間:
2011-1-1 12:38
標題: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兒
有一對再婚夫妻,男的是一個離休干部,女的是一個下崗工人。男的是因為身體不好需要找個老伴,而女的再嫁則完全是因為經濟方面的原因----賣了住房為丈夫看病,結果丈夫沒了房也沒了!40幾歲的她不得不和女兒女婿共居一室!熱心人把他倆撮合到一起,雖說那男的大女的十幾歲,但再婚半年來,兩人配合非常默契:一起散步一起買菜一起做家務,進門歡聲出門笑語,瞧他倆過得滋潤的樣子,街坊們都說,這真是滿堂兒女比不上半路夫妻啊!這是年前的事情。
現在這默契已不復存在,戰(zhàn)爭硝煙讓這個再婚家庭解體……。
戰(zhàn)爭的導火索緣于那妻子,她的女兒生了孩子,天熱,住房又狹小,孩子身上長了痱子,她心疼女兒和外孫,征得老頭同意后,就將她們接到自己住的這三室兩廳來坐月子。這一‘坐’就是三個月,女兒嬌氣外孫淘氣,把個老媽忙得不亦樂乎,無形中就怠慢了老頭。這且不談,老頭原來規(guī)律的生活秩序被打亂,例如原來早晨是吃點東西再下樓鍛煉,現在那早點就不能按時;原來是晚上九點準時睡覺,現在不僅不能按時睡,還常常半夜里被那小家伙鬧醒------好在老頭比較顧全大局,沒有把不滿掛在臉上,他想熬過這段就好了!
可老頭唯一的女兒不干了:當初老頭再婚時他女兒痛快答應是因為和后媽約法三章并得到后媽承諾的:后媽的主要任務就是照顧老頭的生活,作為交換,后媽來此一應生活開支由老頭承擔,老頭的住房將來也歸后媽繼承。在這個女兒看來,這個交換條件夠優(yōu)厚了!白吃白住還白得一套房子,上哪找這樣的好事去?現在后媽未履約,她上門興師問罪當然在情理之中了!
后媽的女兒可是另一種說法:她認為,管吃管住是起碼的要求,不然四十幾歲何苦找你這古稀之人?如今就是當個保姆還管吃管住呢,更別說這個老媽還得履行那保姆不能履行的職能;再說哪有不讓親生女兒上門的道理?至于房子,法律可是規(guī)定婚后八年就擁有所有權,誰稀罕你送???
兩個女兒各為其主,打得天昏地暗,打得人仰馬翻,打到最后,一旁觀戰(zhàn)的兩個老同胞也親自上陣,率領各自的女兒隊奮力拼殺,雙方拉鋸幾百回合,這場惡戰(zhàn)下來,這個街坊稱道的再婚家庭解體了!老頭再次沒了人照顧,后媽再次和女婿共居一室,不知遂了誰的心愿?
其實這事兒很容易解決:那女兒的月子最好在自己家里坐,老媽心疼的話,可以隔三差五去看望,或送東西或給錢,就是送臺空調又如何?一兩千塊錢的事,老頭未必不答應。退一步說,老頭既然同意那女兒來家坐月子,少不得自己忍耐一下,幾個月就過去了,她不可能坐一年月子吧?錯就錯在兩個女兒插了手,讓簡單的事情變復雜了!
曾經看到一段話:婚姻不僅僅是靠感情來維系的,它是把兩個單獨的人結成一個共同體,經濟共同利益共同,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所以,你的另一半不單單屬于你,還屬于他(她)的父母子女和朋友,甚至還屬于他(她)自己。也就是說,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兒,而是兩個家族的事兒。
可是我想,為什麼婚姻不能是兩個人的事兒?如果是兩個人的事兒,那該是多麼的簡單!其實婚姻里面的許多問題都是挑剔帶來的,再婚家庭更是如此!明白了這個道理,我們遇到此類事時就應該想想:怎樣變復雜為簡單?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婚姻的事兒必須兩人心甘情愿,還有,必須自己有主見!當事人在水里,岸上的人說三道四吆五喝六全是隔靴搔癢,如何上岸是你們自己的事情,所以,不必在意別人的看法。如果你確實想聽別人是怎麼說的,我建議你找一下本山大叔,趙本山早就給你支了一招:穿別人的鞋走自己的路,讓他們光腳找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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